公告日期:2024-05-06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一)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8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7%-4.94%。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公告编号:2024-028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7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交易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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