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翼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的核查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1、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3、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或修订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未发现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1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其中 5 人担任董事。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1)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3)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4)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 否
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 否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是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 否
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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