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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21:38:13 股吧网页版
飞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及其报告内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表示无异议;

(三)我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均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

公告编号:2023-008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拟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我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并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上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同意上述事项的议案。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官平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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