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
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长沙中煤飞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飞翼”)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中煤飞翼现有 6 位股东: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翼股份”)认
缴 860 万,实缴 623 万,持股比例为 86%;王瑞杰先生认缴 20 万,实缴 20 万,
持股比例为 2%;崔瑶钰女士认缴 40 万,实缴 20 万,持股比例为 4%;董树乾
先生认缴 40 万,实缴 40 万,持股比例为 4%;石玉锋先生认缴 20 万,实缴 20
万,持股比例为 2%;司书巍先生认缴 20 万,实缴 20 万,持股比例为 2%。
经协商,飞翼股份与各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拟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收购王瑞杰先生持有的中煤飞翼 2%股
权;
2、拟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收购崔瑶钰女士持有的中煤飞翼 4%股
权;
3、拟以 4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收购董树乾先生持有的中煤飞翼 4%股
权;
4、拟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收购石玉锋先生持有的中煤飞翼 2%股
权;
5、拟以 2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收购司书巍先生持有的中煤飞翼 2%股
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6,526.62 万元,净资产为 28,760.62
万元。本次预计成交金额为 120.00 万元,相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0.18%和 0.42%。
公司本次转让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自然人崔瑶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喜文先生之女,石玉锋为公司持股 1.57%的股东,并兼任公司非董监高领导职务。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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