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831328 证券简称:科耐特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6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杨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锦光 其他(时任实际控制人) 时任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三、中超控股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1 月 22 日,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8 号)、《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9 号),因控股股东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2 年 4 月 1 日,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 年 6 月 7 日,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锦光、杨飞、黄润楷、俞雷、张乃明、潘志娟、肖誉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超控股、黄锦光、杨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超控股、杨飞、黄润楷、俞雷、张乃明、潘志娟和肖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黄锦光的要求,我局于 2022 年 5 月27 日举行了听证会,但黄锦光指定联系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 20 日,中超控股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江苏中超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同日,中超集团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中超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鑫腾华转让其持有的中超控股股 3.6772 亿股,占签署协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29%,股份转让价格为 5.19 元/股,交易总价合计约19.08 亿元。股份交割分二次进行:第一次为 2.536 亿股(占签署协议时公司总
股本的 20%),总价约 13.16 亿元,第二次为 1.1412 亿股(占签署协议时公司总
股本的 9%),总价约 5.9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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