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1338 证券简称:山东信和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开庭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金博士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俊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明哲、河北诚信求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国栋、许超林、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文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亚惠、关宇延(二人为该公司员工)、无
公告编号:2021-019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5月7日,河北金博士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与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定作)合同》及相关技术协议,金博士购买公司造纸机2台,总计货款3100万元。金博士按照合同约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给付公司货款22,414,165元。后金博士使用过程中认为公司制造的造纸机存在严重质量瑕疵,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故向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定作)合同》;判令公司返还金博士给付的货款22,414,165元,金博士将造纸机械退还公司;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0年1月10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607民初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公司合计账户余额7,102,695.95元被查封。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对上述裁定不服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1、撤销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0)翼 0607民初 5 号民事裁定;2、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结果,裁定(2021)沪 0115 民初 10695 号,案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审结,结案方式为按撤诉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原告河北金博士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金博士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 2019 年 3 月 23 日和 2019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两份《购买合同》;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 31,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1-019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3,100,000 元(按照合同价款31,000,000 元的 10%计算),并给付利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本金 31,00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货币利率计算);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金博士于 2021 年 10 月 6 日达成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博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含当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设备款 575 万
元整(大写:伍佰柒拾伍万元整),支付方式可以是半年期电子承兑,如半年期电子承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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