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5
关于对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48 号
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和)董事会、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变更
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2018 年 5 月,河北兴荣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公司)委托山东信和定作新月型卫生纸机 1 台,合同金额 11,400,000.00 元。
发货单显示山东信和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陆续对兴荣公司进
行设备发货,2019 年 7 月和 2020 年 1 月因设备维修而进行部分配件
发货。2018 年 12 月山东信和将“201815 烘缸”发货至兴荣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烘缸账面余额 793,981.17 元。2019 年 6 月山东信和
将“201815 烘缸”账面结存的 1,190,274.25 元从在产品转入研发费用
中,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下结存的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为
7,387,536.71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下结存的发出商品期末账
面余额为 7,448,437.14 元。针对上述行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 2019 年的研发费用的准确性、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的准确性、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分类的恰当性。考虑到对
2020 年期末存货的影响,年审会计师亦无法为该合同下的存货计价和分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2020 年财务报告附注显示
你公司与兴荣公司就该项合同存在诉讼纠纷。
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由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 2020 年末对兴荣公司合同项下发出商品余额7,448,437.14 元,所涉及的发出商品是否已转移控制权,未结转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 2021 年末该合同项下履约义务的履行进展、存货余额及分类;
(2)说明 2019 年 6 月将“201815 烘缸”账面结存的 1,190,274.25
元从在产品转入研发费用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 2022 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否与前任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说明导致 2020 年度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消除。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本年就该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导致上期保留意见的事项本期是否已消除,是否充分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37,557,620.05 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1.49%;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20,101,435.83 元,较期初增加91.72%。报表附注显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5,725,207.71 元,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为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生活用品),对其应收账款余额 14,747,025.95 元。泰盛生活用品同时也是你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对其实现营业收入70,752,654.77 元,该公司未进入你公司 2020 年前五大客户。
请你公司:
(1)结合对泰盛生活用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确认收入所在月份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你公司对泰盛生活用品的信用政策与往期及其他客户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涉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结合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 1.49%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方式刺激销售等情形。
3、关于存货
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 189,632,582.54 元,跌价准备余额13,136,347.55 元,账面价值 176,496,234.99 元,较期初增加 17.69%,其中在产品期末余额160,498,853.29元,较期初增加99,744,547.36元。
请你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库龄、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在产品大幅增
长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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