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1338 证券简称:ST 山东信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二)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
(三)诉讼二审判决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判决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纸业公司)因与上诉人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和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云 2302 民初 18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伟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公告编号:2023-017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加工承揽(定作)合同》,合同约定:
原告向被告定作一台规格为 4800/550 的瓦楞纸造纸机,合同金额为 2040 万元,合同生效 10 个月交齐货物。同时合同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和地点、货物安装、配合调试、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了约定。2021 年 1 月 2 日,原被告双方因项目延期就交货时间签订《补充协定》,
并将合同价款变更为 21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21 日,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度
上涨,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总价款变更为 2121 万元。被告承诺在
2021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完成安装。期间,原告一直
按照要求按时支付设备进度款,被告却未按时完成供货。后被告与原告沟通承诺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但直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被告仍有部分
设备未按约定供货。2022 年 6 月 5 日,为了加快原告安装进度,原被告双方就
合同内的给油分配器到轴承的油管安装事项另行委托第三方安装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将合同价款变更为 2104 万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经支付全部货款,被告却多次未按约定按时供货、少发设备、所供部分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严重影响了原告项目进度。原告为了推进项目进度,对被告所供不符合质量要求、存在瑕疵的设备进行修复、对被告未供的设备另行购买、另找第三方对设备进行调试等,造成原告损失共计 1722005 元,同时被告尚有金额为 10435000 元的发票未向原告开具。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一条支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同时要求被告根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永兴纸业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 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加判由山东信和公司向永兴纸业公司支付其他损失 1413285 元, 由山东信和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
山东信和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永兴纸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永兴纸业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2023)云 23
民终 7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永兴纸业公司、山东信和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