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依据《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规定,公司对《回购方案》中部分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原文为: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不存在潜在回购对象,公司未与特定股东就回购股份事宜
进行事先沟通。
修改为:
本次回购方案公告前,除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外,公司不存在与其他股东
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事先沟通的情况,也未收到其他股东针对回购价格的陈述与
表达。公司不存在通过“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会的情形。
二、《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原文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 3.00 元,拟
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为3.00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原文为: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 4.60 元每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
收盘价的 20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5
修改为: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 4.60 元每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60 个交易日(不
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仅对《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特此公告。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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