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7
第一节 监事......27
第二节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章 通知...... ......31
第一节 通知......31
第二节 公告......3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3
第十三章 附则......34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系由原杭州浙大精益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4号1幢、2幢。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具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本章程的规定发生纠纷时,应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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