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3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且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通过科创
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为适应公司长期资本运作策略和经营发展要求,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集中精力完成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主动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采取控股股东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方式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回购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符合形式及实质要求的有效申请材料,要求回购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若该异议股东所持股票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限出现上述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则回购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等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公告编号:2021-012
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及截至本公告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进行确认。控股股东将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具体回购金额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邮箱 psrzqb@psr.cn。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初始价格的证券营业厅盖章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有效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或股份回购等相关事宜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顾冯洁
电话:021-59549065
电子邮箱:psrzqb@psr.cn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胜辛南路 1968 号 2 栋 101 室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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