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 7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执行,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