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54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万中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6000 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同意票数 8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关联董事沈万中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沈万中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陶庄镇陶中村南姚浜 1 号
公告编号:2020-054
关联关系:沈万中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万中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6000 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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