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1355 证券简称:地源科技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江苏亚特尔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6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亚特尔地源科技股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徐卫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46
(一)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亚特尔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的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
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徐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江苏亚特尔 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徐卫东 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等 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徐卫东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放弃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 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
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逾期则视为 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6
该处罚拟对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 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 [2023]16 号)
江苏亚特尔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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