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6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1357 证券简称:黄国粮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周兴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1502 民初 126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
案号:(2022)豫 1502 执 75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周兴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殷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4,397,853.7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依《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从 2014年 7 月 1 日起至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当期应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从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各期应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5%计算)。
2、原告殷莉已取得的由第三人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分红款
公告编号:2023-001
67.20 万元应从上述债务中扣除。
案件受理费 193,789.27 元,原告殷莉承担 13,789.27 元,其余案件受理费
180,000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周兴伍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被执行人正在积极努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失信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化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 1502 民初 1266 号》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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