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关于对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82 号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国粮业)董事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根据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2024 年 11 月 18 日,黄国粮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兴伍
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623,800 股,持股比例由 45.01%下降至 6.72%,周兴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5.72%下降至 17.43%。同日,黄国粮业的股东信阳豫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东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子公司河南豫韵食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韵食创”)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合计增持公司 49,623,800 股,持股比例由 5.39%增长至 43.68%,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达 38.29%。
主办券商表示,上述权益变动导致黄国粮业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构成收购事项;豫东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国粮业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黄国粮业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
更后管理团队变动、业务发展方向或经营模式改变的情形,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另外,豫韵食创分别由豫东南、周兴伍之子周子钞持有60%、40%股权。
请你公司:
(1)结合 2024 年 11 月 18 日周兴伍、豫东南及其一致
行动人触发权益变动后与你公司的沟通配合情况,说明在上述股东权益变动后至今未披露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的原因,在静默期内一次性交易公司股票的考虑及合规性;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以及重大违规或风险事项;
(2)说明本次交易前后豫东南、周兴伍父子之间的股权架构、穿透后持股比例及变化原因,相关权利义务安排,周子钞持有豫韵食创 40%股权的原因及背景,豫东南及豫韵食创是否与周兴伍父子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本次交易后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3)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具体价格及其公允性;说明豫东南本次收购的目的、收购资金来源,以及后续计划,包括未来 12 个月内有无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管理层、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公司章程修改、资产处置及置入、员工聘用等方面的计划。
请你公司、豫东南及豫韵食创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本次
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是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等规定,如是,进一步说明后续整改措施。
请主办券商说明是否已及时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等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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