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1358 证券简称:新华环保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2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申请人唐山兆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的子公司、被申请人)欠付其工程款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相关材料已经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名称:唐山兆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名称: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青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挂
公告编号:2023-024
牌公司的子公司、被申请人)与唐山兆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人)陆续签订了 11 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建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 2x600t/d 双膛窑工程中的土建、气力输送管道基础、 暖通给排水、土建钢结构、制煤车间梁变更、原料转运站梁变更、原料棚煤棚安装等工程,合同总额为 3785.15 万元,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期限、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交付与结算、争议解决机构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依约给付工程款,但是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资导致所属工人上访讨薪、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拖延工期、拒绝提交施工资料。
因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被申请人不得不另外组织施工队施工,给被申请人造成 158.02 万元的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垫付了应由申请人承担的电费 27.5772 万元、代申
请人支付的商砼费用 13.3765 万元,申请人应予以返还被申请人。
因申请人拒绝提交一切施工资料,影响被申请人与建设方办理验收手续,申请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提交施工资料。
申请人测算被申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土建、土建钢结构、原料棚煤棚安装工程的结算总价为 4450.76 万元,己付款金额 2831.431118 万元,连同应当返还的质保金,被申请人欠付款金额为 1619.328887 万元,申请人依法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被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及质保金共计 1619.328887 万元;
2、裁快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止钱款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
2023 年 11 月 20 日的违约金为 65.00 万元,自 2023 年 11 月 21 日起至钱款付清
时止的违约金,以 1619.328887 万元为基数,按 LPR 标准计算);
3、本案仲裁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依法裁令反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反申请人提交图纸等施工资料。
2、依法裁令反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664.75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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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裁令赔偿反申请人损失 158.02 万元。
4、依法裁令反被申请人返还垫付款项 40.9537 万元。
5、本案的仲裁费用由反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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