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通: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新42民终130号,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向和
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申请执行冻结公司名下账户人民币1594715元。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被冻结帐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河南西路支行
账户性质:基本户
帐号:30010601040008289
申请冻结金额:人民币 1594715.00 元
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95750.80 元
账户名: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卫星路支行
账户性质:一般户
帐号:65050110459800000747
申请冻结金额:人民币 1594715.00 元
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2344.40 元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依据民事判决书(2023)新42民终130号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现金流正常运转,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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