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通: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阳光电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
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4年4月30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尽快消除本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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