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31368 证券简称:ST 阳光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新疆阳光电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第 1.03 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阳光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JIANG SUNSHINE ELECTRIC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 1.04 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片区管委会北站路
北社区河南庄街 1485 号纺服时尚中心 4 号楼二 层 203 室
邮政编码:830011
第 1.0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第 1.06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7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10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2.0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用心服务。
第 2.02 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音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3.01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3.03 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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