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1376 证券简称:金洪股份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符合按全国股转系统要求。
挂牌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挂牌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如有)为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及终止挂牌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 利润分配情况;
(十)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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