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831376 证券简称:金洪股份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将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2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
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
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长在授权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审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3、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由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十一条 董事长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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