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1390 证券简称:宜都运机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经由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成,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关于<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根据2022 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制定的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公告编号:2023-012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 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湖北宜都运机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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