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1390 证券简称:宜都运机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作为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选举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唐万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唐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且唐万军先生被选举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后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同意《关于选举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唐万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崔若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崔若东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崔若东先生符合
公告编号:2023-035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唐万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袁昌木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袁昌木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唐万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袁昌木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王传平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王传平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王传平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王传平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六、《关于聘任肖永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肖永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肖永健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肖永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七、《关于聘任李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李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李勇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营销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我同意《关于聘任李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八、《关于聘任徐阳先生继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