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关于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1672022165004506
报告名称: 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中兴华报字(2022)第 460006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咨询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王欢(340100070007),
签字人员:
花小龙(341201840003)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2)第 460006 号
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中兴华
审字(2022)第 460027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
润为-79,363,845.47 元,2021 年度发生亏损 43,811.46 元。贵公司虽然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已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未来相关筹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79,363,845.47 元,2021 年度
发生亏损 43,811.46 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持续经营》第八十条:如果财务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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