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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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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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521 号
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内蒙古东联教育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中兴华
审字(2023)第 01226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
润为-81,749,354.55 元,2022 年度发生亏损 2,385,509.08 元。贵公司虽然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已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未来相关筹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81,749,354.55 元,2022 年度
发生亏损 2,385,509.08 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持续经营》第八十条:如果财务
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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