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 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一节 董 事 ...... 25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会 ...... 35
第一节 监 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三章 诉讼、仲裁 ...... 46
第十四章 附则 ...... 46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李建民、蒋利建、叶中香、林发光、林东伟、陈泽银、谢贵运、陈光平、陈钦武、陈秀丹共 10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福建森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福建森达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森达电气
英文全称:Fujian Senda Electric Co.,Ltd.
英文简称:Senda Electric
第四条 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
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 618 号鼓楼园 11 座
邮政编码:3500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7.6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增长,依法纳税。
第十二条 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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