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代码:831408 证券简称:大美游轮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重庆大美长江三峡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大美长江三峡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大美长江三峡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项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不应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经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签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
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
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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