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1414 证券简称:大洋义天 办券商:大通证券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程澜、程长久、范毅《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义天”或“公司”)股东程
澜、程长久、范毅,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在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程澜因病去世后,公司股东程长久、范毅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至签署之日起,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议务。
二、陈珍英、程长久、范毅《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程澜先生去世后,其所持有股份将由其妻子陈珍英女士继承。陈珍英、程长
久、范毅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附生效条件:股份完
成变更登记之日生效),三人经友好协商一致,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解除了该
《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生效即已解除。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的持股及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程澜(已故) 9686250 27.675% 董事
公告编号:2022-025
2 程长久 9686249 27.675% 董事长、副总经理
3 范毅 8855000 25.30% 董事、总经理
4 陈珍英 0 0 董事
四、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高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分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程澜、程长久、范毅变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程澜、程长久、范毅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2.程长久、范毅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3. 陈珍英、程长久、范毅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4. 陈珍英、程长久、范毅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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