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1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1415 证券简称:城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
挂牌公司
公司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案件一、
执行法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冀 06 民终 4803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案号:(2023)冀 0691 执 4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 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案件二、
执行法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冀 06 民终 3458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案号:(2023)冀 0691 执 4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一、(2022)冀 06 民终 4803 号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保定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冀 0691 民初 26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偿还李艳玲借款本金 60 万元及利息(利息月利
率 1.2%,计息期间为自 2021 年 5 月计算至 2021 年 6 月,2021 年 8 月至 9 月,
2021 年 11 月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撤销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冀 0691 民初 26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李艳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冀 0691民初 26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李艳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900 元、保全申请费 3520 元,由被上诉人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9800 元,由被上诉人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负担 4900 元,由上诉人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900 元。
案件二、(2022)冀 06 民终 3458 号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保定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 0691 民初 241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 0691 民初 2417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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