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59
证券代码:831415 证券简称:城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限公司
案件一、
执行法院: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冀 06 民终 135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
案号:(2023)冀 0691 执 77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公告编号:2023-059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案件二、
执行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 0104 民初 190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
案号:(2023)津 0104 执 436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一:一、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献华拖欠工资 33030.5 元; 二、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献华拖欠工资 42049.52 元; 三、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献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65129.82 元; 四、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韵保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献华加班费 9586.6 元; 五、驳回刘献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 元,由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津 0104 执 4361 号案件,
法院于 2023 年 07 月 04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刘京红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由于披露日公司尚未获取相关案件资料,故无法确认具体执行内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3-059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处理,全力催收各项款项进行债务清偿。针对后续事宜公司将持续披露进展。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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