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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17:08:09 股吧网页版
城兴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073

证券代码:831415 证券简称:城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1 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公司

庄彦青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告编号:2023-07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城兴股份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庄彦青作为公司董事长,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庄彦青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庄彦青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拟对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公告编号:2023-073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1 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2 号)。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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