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4
公告编号:2021-121
证券代码:831417 证券简称:ST 峻岭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7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周俊,时任公司董事长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1 年 7 月 22 日,ST 峻岭、子公司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周俊因与梅涵
的民间借贷纠纷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涉诉金额
公告编号:2021-121
7,855.01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16%。2021 年 8月 17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按原告撤诉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
ST 峻岭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周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 ST 峻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公司、周俊)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尽快补充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特此告诫你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将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当前经营方面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121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对梅涵案进行补充披露,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 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72 号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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