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122
证券代码:831417 证券简称:ST 峻岭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梅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梅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获知、暂未获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被上诉人一:
姓名或名称: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获知、暂未获知
被告/被上诉人二:
姓名或名称: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获知、暂未获知
公告编号:2021-122
被告/被上诉人三:
姓名或名称:周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获知、暂未获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梅涵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先后向被告合计出借款项 4041.466 万元。原、被告在借款合
同中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利息为年化 24%,按年支付。因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偿还借款本金 4041.466 万及相应利息共计 7855.01 万。
2.承担诉讼费用及为追偿该借款本息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保函费、调查费、律师费与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等。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作
出的(2021)渝 05 民初 4090 号《民事裁定书》,该案件已作撤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诉,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诉,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1-122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渝 05 民初 4090 号
《民事起诉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 05 民初 4090 号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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