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147
证券代码:831417 证券简称:ST 峻岭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周俊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黔 0624 民初 141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案号:(2021)黔 0624 执 106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思南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全国执行网公开信息显示确定义务见(2019)黔 0624 民初 1414 号调解
书,但由于公司未获取该调解书,具体内容暂未获知。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1-147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声誉有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获悉全资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尽量将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四、其他说明
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思南县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9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河南盛世达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
你单位(指“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下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告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公告编号:2021-147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备查文件
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2021)黔 0624 执 1068 号《思南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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