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8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1419 证券简称:鸿铭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雷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侯爱忠 董监高 总经理
蒋文郁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彭丹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01
资金占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6 月,鸿铭科技实际控制人雷霆控制的企业衡阳鸿鑫实业有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65.8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7%,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实。
雷霆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雷霆、总经理侯爱忠、财务负责人蒋文郁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彭丹玉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委托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鸿铭科技、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雷霆、总经理侯爱忠、财务负责人蒋文郁、董事会秘书彭丹玉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3】041 号。
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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