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8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1419 证券简称:鸿铭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自律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 号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雷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侯爱忠 董监高 总经理
彭丹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0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鸿铭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8 月 17 日,华融湘江银行先锋支行与鸿铭科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
业衡阳银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泓公司”)签订两份《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共计贷款金额为 4000 万元。鸿铭科技为银泓公司的上述贷 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占鸿铭科技上一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3.15%,未履行 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2022 年 3 月 18 日,鸿铭科技因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收到法院(2021)湘 0406 民初 29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
件案件涉案金额为 4820.41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1.16%。此外,公司对于上述案件的立案及后续相关进展,均未及时披露。
鸿铭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
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雷霆、时任总经理侯爱忠、时任董事长秘书彭丹玉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鸿铭科技、雷霆、侯爱忠、彭丹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编号:2023-002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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