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1421 证券简称:ST 天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 146177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富电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60,594,212.45 元,其中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49,626,153.91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93.17%。期末大额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6,058,806.40元, 账龄2年以上, 应收广州
番电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15,084,170.29 元, 账龄 2 年以上,应收广
州市从化街口实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部期末余额为 9,254,916.03 元,账龄 3 至4 年;应收清远市晖煌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5,111,404.00 元,账龄 4
至 5 年;子公司 FAL PLATINUM CONTRACTING WLL(卡塔尔法铂金)应收迪普罗姆
项目余额为 85,723,295.58 元人民币,账龄 5 年以上,等等。由于贵公司未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执行不到位,因此未能向我们提供与客户的定期对账记录及催款记录;也未能提供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和评估依据。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包括函证
公告编号:2021-013
在内的一系列审计程序,并查阅了上年度的审计底稿,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评价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由于应收账款期末金额较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天富电气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亏损-63,412,432.80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091,058.00 元,资产负债率 111.57%,流动
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89,573,248.54 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天富电气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欠缴高额税款,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此外,因涉及诉讼事项,天富电气所属的厂房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被轮候查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所持股权被冻结。虽然天富电气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天富电气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均给予积极配合,但由于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及纠纷,无法实施函证等审计程序或回函率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人员离职,存在离职人员相关业务信息和材料交接不完整等问题,公司未能按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客户及供应商的审计资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银行存款及往来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力争2021年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的支持与谅解,并能达成和解协议,化解涉诉风险。
(2)加强客户应收账款的催收、采购过程的财务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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