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1421 证券简称:ST 天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 146177 号)。公司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富电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60,594,212.45 元,其中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49,626,153.91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93.17%。期末大额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6,058,806.40元, 账龄2年以上, 应收广州
番电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15,084,170.29 元, 账龄 2 年以上,应收广
州市从化街口实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部期末余额为 9,254,916.03 元,账龄 3 至4 年;应收清远市晖煌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5,111,404.00 元,账龄 4
至 5 年;子公司 FAL PLATINUM CONTRACTING WLL(卡塔尔法铂金)应收迪普罗姆
项目余额为 85,723,295.58 元人民币,账龄 5 年以上,等等。由于贵公司未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执行不到位,因此未能向我们提供与客户的定期对账记录及催款记录;也未能提供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和评估依据。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包括函证
公告编号:2021-014
在内的一系列审计程序,并查阅了上年度的审计底稿,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评价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由于应收账款期末金额较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天富电气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亏损-63,412,432.80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091,058.00 元,资产负债率 111.57%,流动
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89,573,248.54 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天富电气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欠缴高额税款,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此外,因涉及诉讼事项,天富电气所属的厂房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被轮候查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所持股权被冻结。虽然天富电气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天富电气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情况;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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