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1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7 年 3 月,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
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 天富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 ST 天富进行书面催告。
国融证券已于 2021 年8 月 11 日就上述事项第二次向 ST天富邮寄送达《催告函》,
若 ST 天富经国融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国融证券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 ST 天富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天富无
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 ST 天富提起书面催告,ST 天富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 ST 天富沟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国融证券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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