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核查过程中,通过检索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获悉 ST 天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截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执行人名称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2071 民初 4440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
案号 (2021)粤 2071 执 2177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价款 133.95 万元及
利息;工程质量保证金 60 万元及利息;返还工
程押金 4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25286 元;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合计
2364786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2 年 1 月 28 日
(2)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 0101 民初 19019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
案号 (2021)京 0101 执恢 43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郭振清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101 民初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901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
求被执行人给付钱款人民币 29.7661 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1 年 9 月 18 日
(3)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 2071 民初 1046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
案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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