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转让股份及股
2 其他 否
权代持情形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核查过程中,通过检索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获悉 ST 天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截
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执行人名称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1284 民初 3786 号
立案时间 2022 年 2 月 28 日
案号 (2022)粤 1284 执 78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24600263】。被告广东天
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向原告广东容邦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5500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
以 355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5.775 标准计算,
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2 年 5 月 24 日
(2)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2071 民初 3839 号
立案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
案号 (2022)粤 2071 执 135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 2000000 元及
利息、逾期利息 623014 元;支付加倍债务利息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00821 元;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
27784 元;暂合计 3051619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
(3)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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