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1421 证券简称:ST 天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郭振清、郭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郭振清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郭丽珍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ST 天富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ST 天富董事长郭振清、董事会秘书郭丽珍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 ST 天富、郭振清、郭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告编号:2022-025
及时性,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郭振清、郭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0 号)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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