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1428 证券简称:数据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25 号)、《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2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齐红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时
任董事会秘书
张宗明 其他(股东) 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46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齐红威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委托股东张宗明代其持有数据堂股份 13,672,299 股。
2020 年 9 月,因结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股权回购时部分合伙人已离职不便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原股权激励平台北京众创梦达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起做点事保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起做点事)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9,025,620 股,一起做点事合伙人郭艳君、郭峰存在为齐红威及自然人王大亮、柴银辉代持一起做点事合伙份额情况。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齐红威委托他人代持股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股东张宗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红威代持股票,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的规定,对其参与的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红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46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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