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1
关于对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4】第 005 号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堂)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半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细分业务构成及业绩可持续性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主营产品分类为基础数据资源服务、基础数据生产服务、其他服务,你公司 2024 年半年报披露的主营产品分类为数据要素资源服务。其他服务 2023 年实现收入 6018.64 万元,同比增长 595%,毛利率为 76.41%,较上年同期减少 10.35 个百分点,共贡献毛利 4598.87 万元,占总体毛利的 40.20%。你公司在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解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评测业务、私有化数据工厂平台及其他,收入大幅增长系“测评业务 2023 年实现收入4582.31 万元,主要系公司与鹏城实验室“AI 技术测评基准系统定制软件开发”项目产生。该客户为 2023 年度第一大客户,且为新增客户,2023 年确认销售收入 4549.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9.29%,大部分为 2023 年四季度确认,你公司预计未来年度销售情况为每年 1000 万元左右”。
请你公司:
(1)按照 2023 年年报的可比口径,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各细分业务实现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
(2)说明 2023 年鹏城实验室业务收入的具体履约业务内容,
交易定价的过程和依据,项目预计周期、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情况,各报告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具体确认依据,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收入确认计入的期间是否正确,2023 年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该类业务是否存在其他订单积累,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获取偶发性高毛利订单突击拼凑业绩的情形。
2、关于基础数据资源服务利润确认时点准确性
你公司在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解释基础数据资源服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基础数据生产服务的原因是:“基础数据资源服务销售的产品均为自有版权数据产品,可以再次销售,部分产品的账面价值在以前年度已经全部或部分结转完毕,导致该部分产品于本年销售时候无营业收入或对应的营业成本较小。”
请你公司分别列示报告期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基础数据资源服务收入中首次销售和重复销售的收入、成本金额,详细说明该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并说明各年度首次销售对应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项目服务周期、各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具体金额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首次销售的验收时点调节利润的情况。
3、关于劳务采购、劳务成本分摊准确性
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 5805.33 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期
末余额分别为 4407.58 万元、4475.68 万元和 2476.15 万元,本期毛
利率为 47.17%,较前期也有一定增长。
你公司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数据服务费和职工薪酬构成,其中数据服务费是最主要的成本项目,是公司在提供产品过程中所需的、非核心技术环节的原料数据采集、标准服务。你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劳务采购,前五大供应商多见劳务公司。
请你公司:
(1)说明供应商交付数据服务的具体形式(数据包、劳务工时等),以及采购结算的具体依据,如存在多种交付形式,请按类型列示报告期及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金额及占比;
(2)按项目列示报告期末存货的构成及每个项目对应的单位人工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公司员工、劳务外包人员是否存在一人同时兼任多个数据采集项目工作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人力成本在各项目间的分摊方式,结合业务实操流程说明工时如何记录,人力成本如何分摊至各项目,是否存在利用工时不当分摊调节各项目成本的情况;
(3)结合劳务类供应商的选取标准、用工模式、人员规模及签署用工协议的内容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情况,劳务外包用工的合规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11 月 4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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