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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5 16:39:49 股吧网页版
沃顿股份:中泰证券关于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5


中泰证券

关于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
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湖南证监局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对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出具《关于对
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显示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经查,沃顿股份未在法定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
告。沃顿股份时任董事长韩小鹰、时任董事会秘书庞春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沃顿股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韩小鹰、庞春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公司未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进展,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无相关联系人员,相关公告无法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

中泰证券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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