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7
中泰证券
关于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
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6 月 29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出
具了(2022)湘 01 破 8 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裁定书》”)。《裁定书》称,卓小兰系公司债权人,以沃顿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沃顿股份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卓小兰对被申请人沃顿股份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2 年 8 月 31 日,长沙中院出具了(2022)湘 01 破 188-1 号《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经发布选任公告、申报机构报名、相关部门审查、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长沙中院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沃顿股份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沃顿股份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沃顿股份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沃顿股份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因沃顿股份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沃顿股份股票已自 2022 年 5 月 5 日
起被停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进展,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无相关联系人员,相关公告无法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 01 破 8 号)
(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湘 01 破 188-1 号)
中泰证券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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