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瓷爵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温州瓷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爵士”)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事长、实际控制人等 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一、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瓷爵士 2019 年财
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0]D- 0622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基础如下: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2019 年 4 月 24 日,瓷爵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其丰因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 年 8 月28 日,原董事长卢成堆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该等事件,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及管理受到重大影响,若干银行账户被冻结。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瓷爵士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因实际控制人及原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致使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1. 我们对瓷爵士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受限,致使难以判断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2. 我们未能取得部分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关佐证资料,致使难以判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项目是否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上述情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瓷爵士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二、股票转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瓷爵士 2019 年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三、财务负责人无法履职
由于公司无法联系谢碧丽女士,其暂无法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涉及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事前审查时间。瓷爵士临近披露日向主办券商提供年报披露文件,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实施事前审查程序。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存在较大不利影响,股票转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持续关注瓷爵士的财务状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瓷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0]D-0622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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