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 08 民终 9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执行异议人
公告编号:2023-044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28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就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
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天公司”)、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天
华 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内 0802 民初 466 号
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海天公司、海天华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欠付公 司工程款 6,272,016 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作出(2021)内 0802 执 70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查封了案涉商铺。 被告高业遂以案外人名义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出(2022)
内 0802 执异 23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 101 铺房屋的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内 0802 执异 237 号执行裁定书,判决继续对 101 铺依法进行强制执
行。 2、诉讼费由高业承担。
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内 0802 民
初 4661 号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为继续对 101 铺房屋进行强制执行;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高业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1 作出 (2022)内 0802 民初
46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3-044
(二)二审情况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31 作出 (2023) 内 08 民终 905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此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拟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8 民终 905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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