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30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 (2023)内 0802 执恢 255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
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 103 铺房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亮
公告编号:2024-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海分公司签
订编号为 HHDS/CGHT-2011-0701 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约定由公司承包
华海尚都 7、8 标段(即 7#、8#、17#、18#、 26#)及安置小区 1#楼消防招标
图纸所示的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气控制系统的所有内容。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
整),含建筑安装税一次性包死。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华海分公司签订
编号为 NPXG/GCHT-2011-0818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包纳帕溪谷住宅小区 E1#—E3#、G1#、G2#、K1#车库、泵房及水箱间消防图纸所示的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气控制系统的所有内容。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390 万元(大写:叁佰 玖拾万元整),含建筑安装税一次性包死。另外签订 2011-0701 补充协议一份, 合同价款为 17.5 万元。 公司就尚未支付款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作出(2020)内 0802 民
初 4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原告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6,272,016 元及利息。
(二)执行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作出(2021)内 0802 执
公告编号:2024-004
70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一街坊河套大街纳帕溪谷住宅小
区 E1#楼异议房屋三套(101 铺、103 铺、106 铺),查封期限三年。101 铺因
执行异议,经一审、二审被裁定终止执行。106 铺因执行异议,经一审、二审、再审被裁定终止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204 年 1 月 22 日作出的(2023)内 0802 执
恢 255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 103 铺房屋。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此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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